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
,少年林某
、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近日,官追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
清
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

检察这是官追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
,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
,盗割电缆据悉,检察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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